婚外同居這一概念雖然與重婚的概念聽起來是較為相似的,但是二者的法律效力上卻是不一樣的,前者你可以追究其的民事責任索要賠償,但不能像重婚一樣追究其刑事責任,那么今天就跟千里眼證據調查咨詢公司一起來看看婚外同居如何認定算重婚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
一、婚外同居如何認定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于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于同居關系,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于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么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三、非婚同居發生糾紛怎么辦
目前,我國法律不保護非婚同居關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并為周圍群眾所承認的一種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婚姻法》更是確認了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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